两晋的兵力前后变化很大魏末全国的总兵力已达近万人西晋灭吴后又
两晋的兵力,前后变化很大。魏末全国的总兵力,已达近万人。西晋灭吴后,又收降吴卒余万人,使全国的总兵力达到了万人左右,这时是西晋最盛时的兵力。“八王之乱”发生后,经过统治阶级内部的互相厮杀,使西晋的军事力量受到了很大的削弱,再加上宗王势力的壮大,他们统领的外兵,已不听中央的指挥,当时西晋政府所能控制的军队,就只有万左右的中军了。后来这支中军,又被匈奴族的刘曜和羯族的石勒所消灭。东晋偏安江南,人力和物力有限,国家的军力,最多也不超过万,又大都被地方军镇所分割,因而造成了地方军镇控制中央政府的外重内轻之势。
兵役制度
西晋承魏制,仍实行世兵制。军户是当时国家军队的主要兵源。在一般情况下,国家是明令禁止募兵的。如晋武帝特允马隆募勇士平凉州,当时的公卿大臣认为:六军既众,州郡兵多,不宜另行招募以乱常典。西晋末年,“八王之乱”发生后,各地的军将领为扩大势力和补充损失,也曾实行募兵。如石超在荣,荀唏在高平,张云在洛阳,都曾进行过招募,但这都属权宜之计,并非常制。
东晋时也实行世兵制。但由于西晋灭亡时,中军已被歼,中原地区又落入少数民族之手。仅靠原来江南的部分外军和南迁流民的少量军户,已无法组建和扩充国家的军队,这就需要增编一部分军户。当时的江南,地广人稀,大小门阀士族,又控制着大量私家奴客,奴客在当时均注入主人的家籍,不属于国家的编户,故不服兵役。在这种情况下,东晋政府采取了如下几种措施来扩充军户:一是搜简逃户和隐户,如毛琚为淮南太守,曾于海陵之青浦搜捕逃赋入湖泽的人民近万家,以补兵户;二是用放免奴客的办法来扩充军户。永嘉之乱后,中原的民户逃至江南者,许多人已变成士族豪强的奴僮、佃客。这部分奴客,因原属国家的编户齐民,与国家允许私家占有的奴客有别,为了扩充军户,国家有时发布免奴为客令,先将其放免,然后编入军户。如晋元帝司马睿就曾下令:“免中州良人遭难为扬州诸郡僮客者,以备征役。”安帝时,司马元显发东南沿海诸郡免奴为客者为兵等。这种作法,不仅触犯了大族的利益,也引起了那些被放免而成为军户者的反抗。因为东晋的军户身份低下,所以,发布免奴为客令,有时会引起社会骚动。最后一种办法是使罪犯为兵。上述几种方式虽然补充了一部分军户,但一者数量有限,二者这些新增的军户素质太差,所以,仍然满足不了政府扩充军队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募兵制应运而生,并得到国家的允许。如祖逖北伐时,司马睿仅授于他一些粮秣,兵力则命其自行招募。到东晋后期,募兵已成为重要的兵源之一。国家的主力部队,大都靠招募而来。如著名的北府兵,就是由募兵组成的。
两晋时,也偶尔实行征兵制。如晋武帝伐吴,曾强征民户为兵;西晋末年怀帝时,裴盾在徐州征发民户为兵;东晋康帝时,庚翼在武昌征发六州民户为兵等。不过,这些都是为应急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在一般情况下,两晋是很少实行征兵制的。
十六国军制
十六国的军事领导系统,呈现出复杂的情况,既有对魏晋制度的承袭,又保留了一些少数民族的传统制度,而且,在各政权的建立过程中,前期同后期的制度,也发生了不少变化。总的情况是:前期的诸胡政权和每一个胡族政权的前期,大都实行胡汉分治政策,在政权组织上,一国设置两套班子,分府办公,各行其事,总统于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或皇帝。这种组织形式表现在军事统御系统上,就是单于台同都督中外诸军事并设,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二者逐渐合而为一。由于各个民族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或者说文化起点不同,由分治到合治的转化进程也不尽一致,有的很快就完成了这种转变,有的转变则较迟缓,有的甚至尚未完成转变即行垮台。但总的趋势是由分治到合治。在实行胡汉分治时,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大都称王或称帝,也是最高军事统帅,同时又保留了大单于的称号,以表明他们仍是少数民族的最高首领。如汉国的刘渊、后赵的石勒、前燕的姚苌、西秦的乞伏国仁、南凉的秃发乌孤和大夏赫连勃勃等。在帝王和大单于之下,既按照汉族的制度,设置一套与魏晋基本相同的官职,如三公、诸卿、尚书以及各种名号的将军,以协助最高统治者处理国家的军、民、财、刑等事务,同时又设置了单于元辅或左、右辅,专门处理少数民族的事务。在地方上,对汉族地区,一般仍实行州、郡、县制,设刺史、太守和县令长等主民政,设都督、将军、校尉等专管军事。对少数民族地区,则按照他们的传统习惯,实行部落同政权相结合的设置,设城主、镇将、都护、部大(部大人的简称)、都大(都大人的简称)等进行统治。上述组织形式,在诸胡政权建国的初期,是比较普遍的。此后,随着各民族汉化程度的加深,他们的政权组织及军事指挥系统便开始变化,这一过程,大体上是分两步走的。第一步,使宗统服从于君统,族权服从于政权。其主要表现是将大单于的地位降于皇帝之下,改由皇太子或皇太弟充任,而且这时的大单于也已不只是少数民族的首领,而且是国家的执政官,为了明确其身份地位和职权范围,往往在大单于称号的前后,加上一些汉族执政官的职称。如刘渊命其子刘聪为大司马、大单于、录尚书事,刘聪命其子刘粲为领相国、大单于等。这种称号本身就表明,胡汉两种制度,已出现了合二为一的倾向。第二步,便是索性取消大单于的称号,完全采用汉族的官制。从军事领导系统来说,各国差不多都设置了都督中外诸军事,是为皇帝之下的最高军事统帅。另外,还设置丁许多不同品位的将军,分统中外诸军。如大将军、秦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中军将军、抚军将军,以及凹征、四镇、四安、四平将军等。不过,这些将军,许多都属官阶而非官职,将军的称号,仅表示其军官的身份和等级,而不一定统军。在当时,真正具有实职的统军将领,一般都要由皇帝特命差遣,在官号中加上都督诸军事、监诸军、督诸军的职称以及使持节、持节、假节的称号。前者表明其权限的范围,后者表明其权力的轻重。其中,以便持节都督诸军的权力最大,持节监诸军次之,假节督诸军又次之。这些,与魏晋之制并无多少差别。唯都督中外诸军事、都督中军、都督禁军和都督数州诸军事等高级统军将领,一般要由本民族、特别是皇族的皇室子弟担任。也有个别汉化程度较深的政权,任命汉族的官吏担任重要军职。如前秦苻坚就曾以汉人王猛任都督中外诸军事,但这毕竟是特例,而非常制。
十六国时期的许多国家,在州一级政权中,也仿照魏晋之制,实行军政长官互兼的制度,任命驻在各军事要地的统军将领,兼任所在州的刺史,或给刺史加上持节都督的职称,兼统军事。他们所领的军队,在制度上属于中央军的外军,应听从皇帝和中央的都督中外诸军事调遣。但是实际上,由于担任地方军职者,非皇族子弟,就是创业的元勋,或是带兵投靠的少数民族首领,他们往往视所统的军队为私人武装,不听从中央的调遣,甚至闹独立性。这种制度,实是造成诸胡政权经常发生分裂的重要原因。
州以下政权的演化过程,与中央相比,显然要缓慢得多。整个十六国时期,郡县制并没有推行于全国,许多国家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仍普遍实行着政权同族权合一的制度,城主、镇将、渠帅、豪酋、大人的称号,均予以保留。他们既是少数民族的首领,又是当地的军政长官。